促轉會平反1270人 賴清德:讓有罪者面對司法反省

行政院長賴清德5日出席「反省記憶─平復司法不法之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圖 / 記者陳弘志攝,2018.10.5)
行政院長賴清德5日出席「反省記憶─平復司法不法之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圖 / 記者陳弘志攝,2018.10.5)

記者陳弘志 / 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5)日出席「反省記憶─平復司法不法之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時表示,台灣過去那段悲傷的年代,無罪的人被判有罪、被逮捕刑求,甚至被槍殺,有罪的人卻逍遙法外;轉型正義的理念就是還給無辜者清白,讓有罪者面對司法及歷史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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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指出,今天是歷史性的時刻,因為台灣有志之士一代傳一代,共同打拚,終於在今天由總統蔡英文帶領大家,撤銷過去那段悲傷年代不公不義的有罪判決,還給無辜者公道,他代表行政院向所有無辜受難者及家屬表示敬意與慰問。

賴清德強調,今天走到這個階段,是很多人不放棄、勇敢投入的結果,包括與會的「二七部隊」部隊長鍾逸人、「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前會長吳聲潤,還有「鹿窟事件」受難者李石城等一代代有志之士的付出與奉獻,才能達成今天成果。

賴清德表示,今天只是一個開始,行政院一定會與台灣所有的有志之士共同努力,只要大家團結,相信未來台灣的路,一定會愈走愈開闊、未來會愈來愈光明。行政的工作非常辛苦,他代表行政院感謝促轉會各位委員及同仁的辛苦努力。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表示,儘管政府過去已經針對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案件當事人或家屬賠償、補償或回復名譽,但因為「國家安全法」與大法官解釋的限制,案件當事人不僅刑事判決上的罪名沒撤銷,前科紀錄也依舊存在。

依照「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受難者,其有罪判決自促轉條例施行之日起,都視為撤銷,並公告之。

促轉會指出,這次公告撤銷的案件,來源主要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已補償的案件。促轉會逐案調閱相關資料後,一共提報1,270名政治受難者,已函請行政院公報中心刊載於行政院公報,促轉會同步在5日公告於網站上,另發函司法院、國防部、警政署、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法務部等機關辦理前科紀錄塗銷作業,並副知國家檔案管理局辦理必要的加註手續。此外,撤銷判決公文也將一一寄送到政治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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