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平反者現身說法 當年曾遭十大酷刑

鹿窟事件見證者李石城。(圖 / 記者陳弘志攝,2018.10.5)
鹿窟事件見證者李石城。(圖 / 記者陳弘志攝,2018.10.5)

記者陳弘志 / 台北報導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5)日舉行「反省記憶─平復司法不法之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當年倖存的政治受難者現身說法,皆指當年遭受眾多不當酷刑,罪名遲至70年後的現在才平反,還他們無罪公道,希望留下慘痛歷史紀錄,提醒後人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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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在1935年,現年83歲的李石城表示,他原本是汐止山區的農家子弟,念了兩年國小,回家幫忙農事。適逢當時二二八事件後逃竄的「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在鹿窟山區活動,李石城也被遠房表哥招募,進入所謂地下黨人組建的「青少年先鋒隊」,平日也有一些基礎的操演。

1952年底,鹿窟事件發生時,當年年僅17歲的李石城是牧牛童,在青少年先鋒隊小組長擔任小組長。當時整個鹿窟被近萬名軍警重重包圍,李石城藏匿在山區數日,後因饑餓寒冷,被迫返回家中,不幸被捕。李石城的母親因為傷心害怕,一年後也絕食而死。

李石城在藏匿期間,一名受難者礦工蕭塗基(1912-1955)曾叮囑李石城:「我們都要覺悟,我們這些人是穩死的。但無論如何被打,也不要供出別人。你一定要記得:人總要死一次,抱著必死的決心,還有什麼可怕的呢?」因此,李石城面對保密局的指控與刑求,當年堅決否認到底。

在促轉會公布的回憶錄中,李石城詳述當時遭受的「無止盡苦刑」,包括:石磨壓身、綁拇指吊刑、盪鞦韆吊刑、頭下腳上吊刑、老虎凳、摜頭浸水、鋼針刺指、水沖鼻孔等,這些酷刑造成李石城牙齒掉落、背部脊椎也受傷終身未癒。飽受折磨的李石城甚至一度撞柱自殺,卻被「急救」回來,繼續受刑。

不過再怎麼痛苦,他始終守口如瓶,沒有牽連別人,也保住自己,最終判刑確定十年,如今成為鹿窟案最重要的見證人之一。

後來李石城因「參加匪偽組織、意圖顛覆政府」被判十年,在牢獄生涯結束後,因身上背負政治犯汙名,因此求職四處碰壁,最後回到礦坑找工作,才有鄉親收留他。礦坑是許多鹿窟事件受難者出獄後的歸宿,然而李石城較為幸運,並沒有像其他人一樣,盛年時便因矽肺病去世。

李石城原本識字不多,但在坐牢期間,努力學習與讀書,出獄後也頻繁參加各種文史工作與地方活動,並在八十歲時出版《鹿窟風雲.八十憶往:李石城回憶錄》,為過去那段不堪的威權歷史,留下一份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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