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說明地下滯洪池案 為減輕瞬間豪雨排水不及

▲縣政府針對張麗善參選人質疑虎尾鎮立體育場設置地下滯洪池案提出說明。(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10.08)
▲縣政府針對張麗善參選人質疑虎尾鎮立體育場設置地下滯洪池案提出說明。(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10.08)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針對張麗善參選人,針對外界關心關於虎尾鎮立體育場設置地下滯洪池案,新聞處長張凱傑表示,虎尾鎮立體育場設置地下滯洪池的目的,是為減輕瞬間豪雨對中下游排水系統的負擔,以免下游排水不及,此案係因依長期淹水資料分析,因溝渠保護標準不足需增設蓄洪能力,來減輕中下游排水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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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特予說明如下:1.就歷年虎尾鎮淹水資料顯示,2004敏督利颱風、2008年88風災等均造成虎尾A幹線系統發生淹水災情,為解決水患威脅,內政部營建署於2011規畫虎尾運動公園下方建置地下滯洪空間,以有效將該區域原本1年防洪能力(54.6 mm /hr)提升為2年防洪能力(62.6 mm /hr)。

2.另虎尾運動公園相關設施之使用年限已久,藉此次滯洪池工程一併翻修原有跑道,給居民更佳運動及生活空間;另考量居民於施工期間也能使用公園及運動設施,特採採半半分區施工,讓9.5個月的施工階段可保留原有2/3以上之運動空間,以降低施工對當地里民生活之不便影響。

3.本案係為內政部營建署依據整體規劃報告內容核定補助本府辦理排水改善之工程,該案目前尚處設計階段,設計方案後續仍須召開專業委審委員審核並經營建署備查方能辦理後續工程發包,故於設計階段時召開三次地方說明會,向當地居民說明並瞭解需求,以利調整工程設計方案。

張凱傑說,本案於都市計畫區內,採取整合校園運動場地下,一來,無須進行徵收拖延,不影響民眾權益;再者,施作期間運動場域仍可使用,完工後縣府也將全面更新場地設施,以帶給居民更佳運動及生活空間,以上作法皆為先進國家都市進行的工法。

張凱傑再次強調,縣府必審慎把關施工作業完善,達成免於淹水之患及新良好運動場域使用的兩大工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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