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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標指出,大麻花透過各種管道進入台灣的例子逐漸增多,濫用大麻對身體危害甚鉅,大麻產品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第二級毒品,依據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陳金標並指出,依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6條規定,毒品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1千萬元,呼籲國人拒絕吸食,並應勇於檢舉走私不法,以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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