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送達停工令 東碱蘇澳廠鉀肥製程停擺

▲宜蘭縣政府副縣長余聯興(左)至東碱公司蘇澳總廠送達停工令。(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 2018.10.11)
▲宜蘭縣政府副縣長余聯興(左)至東碱公司蘇澳總廠送達停工令。(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 2018.10.11)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東碱公司蘇澳總廠被宜蘭縣政府查獲未經許可登記之污染源操作,且未密閉輸送,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由副縣長余聯興於今(11)日下午14時親自到該公司送達停工令。縣府表示,未來該製程若要申請復工,需向縣府申請該製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變更,經審查同意後取得許可文件才能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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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月5日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率領環保局人員至東碱公司蘇澳總廠稽查,查獲該廠有未經許可登記之污染源操作且未密閉輸送等情事。縣府表示,由於該廠鉀肥製程(M04)反應爐後端正操作使用中且未保持密閉之冷卻機、圓篩機、成品暫存槽、中和貯存槽、硫酸鉀工廠及硫酸鉀暫存庫等,都是未經合法登記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之污染源,因此,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且認定符合同法第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屬情節重大之未經許可污染源,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令該廠鉀肥製程反應爐(M04)後段未經許可之污染源停工。

縣府指出,考量該廠長期酸味及粉塵逸散情況除影響蘇澳馬賽地區空氣品質外並有害公眾生活環境之虞,因此以最快速度於今天下午14時由余聯興副縣長代表縣府親自送停工處分公文,令該廠未經許可污染源立即停工。未來該製程若要申請復工,需向縣府申請該製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變更,經審查同意後取得許可文件後才能復工。

縣府強調,若該製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逕自操作相關設備進行生產,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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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