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投下反對票的 11 位監察委員發表聲明指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已於今年 9 月 12 日就年改釋憲聲請案作出審查決議,認為本聲請釋憲案並無其理由書中所指違憲之疑義,並且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
其中也提及, 10 月 5 日的司法院大法官第 1482 會議,針對監察院提出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釋憲聲請案,決議不受理。
11 位監委認為,年改與黨產釋憲聲請案均與監察院「行使職權」無關,因憲法第 97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明定的監察權為糾正、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至於提案委員所主張憲法第 95 條之調閱權及第 96 條之調查權,均係以行使監察權為前提,為監察權之輔助性權力。此外,年改釋憲聲請案和黨產釋憲聲請案同樣與監察院「適用法令」無涉,因無論年改法案或黨產條例,均非監察委員行使調查權所需適用之法律。
最後,聲明中監委呼籲,監察院行使包括釋憲聲請在內之職權時,應摒棄本位主義,遵憲守法,避免恣意擴張監察權,破壞我國憲政體制下之五權分立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