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強擄女子盜領財物 犯嫌判刑7年4月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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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謝姓男子涉嫌在台北市某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強擄王姓女子,盜領財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7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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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的謝姓男子6月1日晚間,涉嫌在信義區某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持摺疊刀威脅並擄走王姓女子,隨後駕車將王女載往新北市新莊區一間汽車旅館,途中要求王女交出提款卡及密碼,盜領新台幣11萬5000元。

謝姓男子強押王女至汽車旅館,限制她的行動。王女趁謝男不注意時,打電話向汽車旅館總機求救,警方獲報趕往現場逮捕謝男,全案移送北檢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時,謝男坦承因缺錢花用才犯案,檢方今年7月依法將他提起公訴;北院審結宣判。(編輯:李錫璋)1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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