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判黃士修贏 民進黨團提出質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受理「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提出補充連署人名冊,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俋18日表示,對北高行的判決覺得相當疑問。(圖/記者邱明玉攝,2018.10.18)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受理「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提出補充連署人名冊,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俋18日表示,對北高行的判決覺得相當疑問。(圖/記者邱明玉攝,2018.10.18)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中選會應受理「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提出補充連署人名冊,中選會隨後也提出抗告。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俋今(18)日表示,對北高行的判決覺得相當疑問,會產生一種混淆,就是未來任何人、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公投案,公投案也可以不交給領銜人,直接寄到中選會,這個看起來不是符合公投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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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與中選會間補提公投連署人名冊聲請假處分一案,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於107年9月13日提出之補充連署人名冊,併入同年9月6日原送連署人名冊處理之結果,中選會於收受裁定書後,依法提起抗告。

李俊俋說,中選會在10月12日公布審查結果,10月16日正式公告,要求黃士修可以補件,依據公投法第10條到23條都是各種時限的規定,公投法是程序法,它非常重視時限怎麼算,尤其公投法13條規定非常清楚,戶政機關完成審核後,可以開始補件。

李俊俋指出,北高行的判決現在產生一種混淆,就是任何人、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公投案,公投案可以不交給領銜人,直接寄到中選會,這個看起來不是符合公投法的相關規定,公投法是非常重視時間,就是一次送件之後,戶政機關審核,審核完一個月會正式公告,公告後若被刪除的,可以來補件。

李俊俋表示,中選會在10月16日已經正式發函給黃士修,要求黃補件,「老實講看不懂北高行的判決」,中選會也表示會提出抗告,民進黨團認為這才是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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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