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收回扣 判刑定讞得入監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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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藉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案收取回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部分上訴確定,以其犯8件回扣罪,各判刑12年到14年等不等刑期,李朝卿必須入獄,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另向院方聲請裁定。(編輯:梁君棣)1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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