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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麗惠也強調,未來仍會視實際經驗資料檢討強制保險費費率,健全強制險的永續經營。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政府在 1998 年 1 月施行強制險,要求汽機車所有人必須強制投保,當發生車禍而造成他人生命及身體受到侵害時,被害人可直接請求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制度,根據統計,強制險自上路以來,共有超過 458 萬人獲得強制險理賠。
金管會為健全強制險健全經營,落實無盈虧經營與公平費率原則,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5 條第 2 項授權,委託保發中心每年依照損失經驗資料,檢討費率並提出費率精算報告,作為評估保險費率的合理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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