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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核電廠皆依台灣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對可燃性低放射性廢棄物使用焚化爐進行焚化減容,以減少放射性廢棄物產生量及體積,這也是國際普遍採行措施,美國、日本、加拿大都使用這項成熟技術。
台電說明,核電廠焚化爐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氣都經過高效率過濾器處理,可以濾除99.97%以上的廢氣微粒粉塵,且有效過濾放射性物質;運轉期間,原能會也定期派人現場檢查,並對煙囪廢氣排放紀錄及煙道排氣口進行污染查證,歷年廢氣排放查證結果均符合法令安全標準(年輻射劑量0.25毫西弗),且遠低於一般人每年1毫西弗劑量限值。
台電指出,核電廠均設置即時環境輻射監測、確保國家核能安全,監測結果也都會公開在原能會網站,而且歷年的環境輻射監測結果都在正常背景範圍,未影響廠外環境,外界可以放心。(編輯:林沂鋒)10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