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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顧立雄表示,虛擬通貨和 ICO(首次代幣發行)是兩件事,ICO 是代碼的概念,虛擬通貨目前則是透過交易平台做代購代收,針對虛擬通貨平台業者,金管會將採實名制納管洗錢防制,而且已經要求虛擬貨幣的平台業者需要實名制,未來會考量採取「登錄方式」做納管,在洗錢防制法修法後 3 個月應可納入,且只要行政院指定金管會,金管會願意當虛擬通貨洗錢防制的主管機關。
至於 ICO,若 ICO 涉及有價證券或股權發行,金管會最快將在明年 6 月底前研議訂定相關辦法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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