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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補充,目前沒有人將虛擬通貨認定為交易工具,而是一種數位商品,商品交易有所得、獲利,就應該要課稅。根據財政部統計,2016年自2018年間,虛擬通貨交易部分,財政部已核課新台幣1000萬元營業稅、400多萬營所稅。
至於個人交易虛擬通貨,是否有課徵綜所稅,財政部表示,虛擬通貨因其加密性質,難以追查個人交易者身份,但未來洗錢防制法納管後,虛擬通貨交易採實名制,就較能掌握交易流向。(編輯:黃國倫)1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