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後來,朱延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返還借款官司,今天開庭,委任律師李文中在庭內表示,民國94年及97年間,裴祥泉以借貸、協議投資合作拍片為由,共向朱延平借款新台幣3600萬元,依照繼承的法律關係,向裴祥麟請求返還借款。
裴祥麟委任律師則說,前案「遺囑無效」官司尚未定讞,誰才是真正適格的繼承人須先釐清,且朱延平應有去參加裴祥泉的喪禮,為何當時不說,有這些欠款,到現在才來提告。
裴祥麟的律師說,借據及本票上頭的裴祥泉簽名與平常簽名不同,建議送鑑定;朱延平的律師說,這些借據及本票金額太大,他不想保管,後續可由朱延平或其信任者提交到法院或是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法官庭末諭知,11月26日下午3時10分,傳喚當年借款在場的邱瓈寬出庭作證。(編輯:李亨山)1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