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覆釀18死 法院裁定尤姓駕駛50萬元交保

▲台鐵普悠瑪列車21日在蘇澳翻車出軌,第二日現場仍在進行吊掛作業,預估三天吊掛完成。(圖 / 記者陳志仁攝)
▲台鐵普悠瑪列車21日在蘇澳翻車出軌,第二日現場仍在進行吊掛作業,預估三天吊掛完成。(圖 / 記者陳志仁攝)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台鐵 6432 次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造成 18 人死亡,為台鐵 37 年來最嚴重的一次事故。尤姓列車駕駛昨( 22 )日上午 11 時到地檢署接受偵訊,檢方晚間 10 時 40 分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凌晨 1 點召開羈押庭,今( 23 日)晨 5 點 20 分裁定以 50 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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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列車駕駛尤振仲,在列車出軌翻覆意外中頭部受撕裂傷、左邊肋骨斷一根,送羅東聖母醫院救治後,生命跡象穩定,疑似因情緒不穩,一度不開口說話,昨上午 11 時,被檢方以關係人身份傳喚到案說明,並同步傳喚多名台鐵人員作證。而後檢察官比對證人供詞以及相關物證後,認為有羈押尤振仲的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在凌晨 1 時召開羈押庭,經過 4 個多小時的漏夜偵訊,約 5 時 20 分時,裁定尤振仲以 50 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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