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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今(107)年10月間,將每票500元的現金交給凃姓、羅姓2位樁腳,樁腳隨即以每票500元代價,向熟悉的選民進行買票行賄,要求選民投票給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已經涉嫌違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
經過檢方訊問劉姓候選人及凃姓、羅姓樁腳後,認劉及凃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是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同意羈押禁見,羅姓樁腳則以3萬元具保,其餘選民均予以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