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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庫藏股買回若用於「銷除股份」,按現行規定應於半年內註銷,若是轉讓給員工、或配合認股權證發行,則須於3年內完成,修正草案擬將3年期限延長至5年,讓企業有更多時間彈性,以留住好人才。
草案並新增規定,庫藏股實施時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不准賣股票,這項規定除大股東本人外,也包含大股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修法考量在於,持股逾10%大股東具有相當影響力,若在庫藏股買回期間賣股,對股價影響甚大。
修正草案另提高上市櫃公司違反證交法的罰鍰上限至480萬元,可要求企業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但若情節輕微,也新增授權主管機關可免予處罰。(編輯:李信寬)10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