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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官員說明,2008 年前大陸為吸引投資,提供所得匯出免課稅優惠,到了 2009 年之後,大陸的經濟發展到一定規模後,開始扣繳 10% 的稅款,因此廠商的盈餘資金,只要是 2009 年後大陸所得匯出的盈餘,就可以扣抵營所稅。
但若無法辨識帳目時間,國稅局通常會按照過去流入 BVI 公司,各國盈餘的比重,依照比例計算。
為解決台商稅務的問題,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正與南科管理局洽談,預計在 11 月成立「牽手迎接回流潮,投資順稅沒煩惱」專案小組,建構稅務諮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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