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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在服務台前約2公尺處點燃棉條後,將紙袋拋向服務台,所幸火勢不強當即熄滅,並未引起大火。
保全人員見狀立即阻止並欲制伏李男,李男又突然從斜背包取出一支汽油瓶丟向地上,導致汽油流溢整個大廳,拿出打火機想點燃汽油,但遭保全制止。
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務部員工說,當時聽到玻璃碎裂聲離開辦公室察看,聽到男子高喊「我就是第二個王炳忠」、「台灣人袂覺醒(台語)」等語。
北檢偵辦後認為,李男的動機雖非基於私人利益,不過他的行為對社會所生的負面影響至鉅,依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量處適當刑罰。北院審理後,今天宣判。(編輯:張銘坤)10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