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明年起強制投保董監責任險 保額不足成隱憂

▲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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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規定明 (2019) 年所有上市櫃公司須強制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但是據產險業者統計,2017 年團體訴訟平均求償金額為新台幣 4.18 億元,但國內有 3 成的上市公司及超過半數的上櫃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的保額不到新台幣 1 億元,顯示上市櫃公司就算保了,但董監責任險保額仍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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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宣示,為強化我國公司治理、發揮董事職能,自今年起首次公開發行的上市櫃公司均強制投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2019 年更將擴大適用所有上市櫃公司。

所謂「董監事責任保險」,是承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於執行職務時,不是因為不誠實與故意行為造成不當行為,如錯誤、遺漏、錯誤陳述、或誤導性陳述等,以致股東等第三人損失而提出賠償請求的財務補償,除了財務理賠,還能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協助企業有效做好危機管理,因此也能提高專業人士擔任獨董的意願,同時強化企業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

近年來因公司財報不實或是經營權之爭,投資人紛紛對董監事提起訴訟或求償,根據投資人保護中心 2018 年 8 月統計,目前還在進行中的訴訟案件就高達 93 件。高度的責任風險造成優秀人才不願意出任董監事,也讓台灣推行多年的獨立董事制度面臨重大挑戰。

正因如此,富邦產險董事長陳燦煌表示,董監事責任險除了是必備品,還要買好買足,因為根據投資人保護中心統計,2017 年團體訴訟平均求償金額為新台幣 4.18 億元,但國內有三成的上市公司及超過半數的上櫃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的保額卻落在 300 萬美元以下,保額不到新台幣 1 億元,許多董監事若面對司法訴訟及賠償責任,恐需自費承擔。

面對保額不足,富邦產險提醒,企業應該依據產業特性來規劃適當的保險與風險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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