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尤姓司機過勞!勞動部證實:超時上班17小時

▲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認為尤姓司機員(前)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院23日清晨裁定尤男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攝 107年10月23日
▲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認為尤姓司機員(前)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院23日清晨裁定尤男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攝 107年10月23日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鐵普悠瑪出軌翻覆,肇事原因仍在調查中,外界高度關注列車駕駛是否有疲勞駕駛問題?事發後隔一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尤姓司機一周出勤情況,並未發現有超時工作的情況,不過 30 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尤姓司機員曾因台鐵大改點, 11、12 日跨曆日上班達 17 小時 41 分,勞動部認定尤姓司機有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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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將時間拉到事發 1 個月前,尤姓司機在 5 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合計達 13 小時 1 分鐘,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得超過 12 小時。 12 日台鐵大改點,負責排班尤姓司機 11 日從早上工作到下午 5 時多下班,接著又在晚上 11 時左右又開始上晚班至早上 8 時左右,合計跨二曆日加班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17 小時 41 分,涉超時工作。

另外,職安署也發現,尤姓司機在 5 月 13 日至 26 日間,雖有 3 日休假,但 3 日有 2 天是補休、 1 天是特休,期間並沒有例假或休息日,職安署認定此已違反《勞基法》。 30 日將全案函送給基隆市政府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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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