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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彥到案後辯稱,自己是因檢舉勞檢、告發官員瀆職都被吃案,覺得遭到行政、司法迫害,才想用「殺」的字眼表達怨恨的心情,並稱言論是要宣示革命,正義的暴力就叫革命,公眾當然應該害怕,這就是正義的代價,更說若自己被判有罪,會去揍政府官員,不能確定自己會做出什麼事。最後法官認為李男毫無悔意,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個月,得易科罰金 6 萬元。
今日下午 4 時左右,李明彥闖進北市勞動局長室,持鋼筋攻擊當時正在批示公文的賴香伶,造成賴香伶左臉撕裂傷,送醫治療,李男則趁現場一片混亂時逃跑。李明彥犯後還在臉書 PO 出疑似犯案使用的手套和鋼筋的照片,寫道「我拿鋼筋打了賴香伶臉」,並稱後天將在復興北路召開記者會,要「公告柯市府包庇北捷公司貪汙弊案」。
台北市政府稍早發布新聞稿,對這起攻擊事件表達嚴正譴責,後續一定會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事發後,市府也已報警處理,警方正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李男行蹤,全案將依妨礙公務和傷害罪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