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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客戶身分部分,金管會表示,現行規定是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臨時性「通貨」交易,需要加強確認客戶身分,但是修法後,不僅只是通貨,未來來台的「過路客」除了現金之外的臨時性交易,例如支票、有價證券等交易,若達 50 萬元門檻,銀行都須加強確認客戶身分。
在確認擔任重要政治職務人士的方式部分,金管會表示,主要是參考 FATF 標準,要求金融機構應運用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進行確認,以免金融機構過度仰賴資料庫。
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時程部分,金管會表示,原規定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 10 個營業日內,向調查局申報。本次修正參照國際做法及 FATF 標準,要求對於符合監控型態者「應儘速完成檢視」,所以,銀行只要檢視到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就要求應於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申報,核定後的申報期限不得逾 2 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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