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大同擬拋售祖產 市場派籲「股東硬起來」

▲大同100週年特展,展出過去100年來大同最為人知的產品,和最紅的大同寶寶。(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8.03.29)
▲大同100週年特展,展出過去100年來大同最為人知的產品,和最紅的大同寶寶。(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8.03.29)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新版《公司法》修正條文11月1日全面正式上路,其中,第173之1條明定俗稱「大同條款」備受矚目,該條款規定只要持股3個月以上股東,可多數人合併計算持股,過半數股東即可召開臨時董事會」,就有大同股東今(5)日下午在芙蓉大樓舉牌,呼籲股東應要「硬起來」,不讓大同公司假投資之名拋售祖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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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股東可在11月1日啟動召集程序,符合條件後就可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不過上市櫃公司因股東人數眾多,必須提前對外公告。

大同公司市場派代表日前就召開記者會,呼籲股東一起「相揪」召開臨時董事會,阻止公司派的人無限度耗費祖產處分芙蓉大樓,除了有人到大樓舉牌抗議之外,市場派也積極向相關單位遞交陳情信, 強調不僅芙蓉大樓,大同建置太陽能電廠竟是由遭法院宣判違法的董監事會決議,要主管機關不能漠視。

市場派認為,大同公司10月11日宣布將處置旗下芙蓉大樓,理由為中長期營運目標,也為先前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建置台南七股區三股子段太陽能電廠,但是大同公司在2016年與16家銀行聯貸252億,其中200億用於償還舊款,80億為新增周轉金,檯面上確宣稱該週轉金為中長期發產綠色能源,不少疑慮隱藏其中。

市場派質疑,投資太陽能電廠計畫部分,大同公司自2017年12月起陸續公告董事會決議,投資建置台南七股漁光特區太陽能電廠、二期太陽能電廠、三股子段太陽能電廠,但是第一座電廠都還未進行建置,便急忙擴建新廠,有違常理;此外,電廠投資計畫尚需縣市政府、台電、能源局等單位審核後才可施工,目前還在不確定階段,為此濫行處份資產,恐損害股東權益。

市場派還提到,芙蓉大樓是30年舊有建築,隨意處分恐有拋售疑慮,若改以都市更新或老舊建物重建,每坪土地買賣價金最少70億,預估獲利將可高達243億元,此時匆促售出,動機可議,認為大同公司董事會不僅未思強化、改善獲利能力,反而加碼擴大未來充滿不確定性的投資額度,有違公司經營常規。

市場派呼籲,大同公司重大決策可見矛盾、反覆、不明之處,盼主管機關應盡速查明,大同公司代子公司尚志資產處分的不動產,已涉及公司應業政策重大變更,也應將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方能維護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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