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市兩大變革11/19上路 價穩措施涵蓋更多商品+電

▲ 期交所。(鉅亨網資料照)
▲ 期交所。(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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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期貨市場發展及增加夜盤交易商品的選擇,期交所經主管機關核准,將於 11 月 19 日實施「國內股價指數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及「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兩項制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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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股價指數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期交所分階段推動「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

第一階段已於今年 1 月 22 日上線,適用商品為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的近月、次近月及跨月價差契約。   第二階段適用商品除了第一階段已實施的適用商品外,將擴及所有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包括:「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 (含週契約)、電子期貨、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臺灣 50 期貨及櫃買期貨」等所有股價指數期貨的月份契約及跨月價差契約,將於今年 11 月 19 日上線實施。

二、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
期交所於去 (2017) 年 5 月 15 日上線夜盤交易以來,逐步擴增夜盤交易適用商品,目前包括:臺股期貨、小型臺指選擇權、臺股期貨、道瓊期貨、黃金期貨及選擇權、布蘭特原油期貨在內,共有 17 項可交易。   考量電子類股占台股權重已達 5 成以上,且於美股開盤後,科技股、台灣電子權值股在美國上市的存託憑證 (ADR) 價格波動,均對台股有一定影響。因此,期交所將在今年 11 月 19 日將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當夜盤交易時段電子股有較大波動時,交易人即可運用夜盤電子期貨進行避險交易,預先掌握交易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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