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注意 員工調薪明年6月起須揭露 不揭露股價

▲ 台股示意圖。(鉅亨網資料照)
▲ 台股示意圖。(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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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搶救低薪,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 (8) 日審議《證交法》修正草案,確定在證交法中規範全體上市櫃公司,明 (2019) 年 6 月起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薪情形,2020 年 6 月起,則必須在「年報」中揭露,藉此緊盯獲利卻不為員工加薪的「慣老闆」。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目前要求各上市櫃公司揭露,沒有一家敢不揭露,「因為不揭露股價就會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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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賴士葆表示,蔡政府每天都在講搶救低薪,但都說一套做一套,低薪情況不見改善,因此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要求上市櫃公司提報財務報告時,須揭露當年度內全體員工薪資調整資訊,藉此緊盯獲利卻不為員工加薪的「慣老闆」,且必須透過立法強制規範。

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管會目前已經規範,從 2019 年 6 月起,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全時員工 (不含董事、非經理人) 的平均薪資,跟公司每股盈餘 (EPS) 及其同產業的公司平均數,以讓外界公評是否有薪資與公司獲利不相當的情形。

且在 2020 年 6 月起還要在「年報」中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的員工人數、年度員工平均 (及中位數) 福利費用及與前一年度之差異」等平均薪資及調薪情形相關資訊。

顧立雄強調,財報是要依循國際規範,目前公司薪資調整已經公布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若還要公布在財報,台灣等於是獨步全球,跟國際規範不一致。

立委蔡易餘也贊成顧立雄說法,他表示,低薪大多發生在年輕人,年輕人應徵時不會去看這家公司財報,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會更有利民眾取得資訊。

至於未依法揭露的罰則,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依現行證交法規定,將可開罰 24 萬到 240 萬元,未來還預計提高罰鍰上限至 480 萬元,目前要求各上市櫃公司揭露,沒有一家敢不揭露,「因為不揭露股價就會大跌」。

財委會最後決議不強制在財報中揭露,而是依金管會原定規劃,於 2019 年 6 月起強制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2020 年 6 月起則要在「年報」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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