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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部分依法11月24日投票日當天也禁止競、助選活動,過去有支持者在投票日當天用網路社群軟體拉票,因而遭到裁罰。中選會法政處處長賴錦珖13日表示,以往的確有投票當天透過LINE拉票,因被檢舉,後來遭裁罰的案件,類似的案例不少,包括候選人與民眾都有,依據選罷法的規定,可裁罰50萬到500萬元。
中選會也呼籲媒體應以公正、公平原則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新聞報導;對於提供時段供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也應秉持此原則;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時,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行政院表示,會跟臉書、PTT與谷哥等業者溝通,期盼維繫選舉公正。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對此表示,台灣法令落後社群媒體發展,跟其他國家一樣,中選會也曾2度與社群媒體交流,中選會樂見政院和社群媒體溝通,希望維持選舉公平、公正、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