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修民法護同婚 贊成反對 請你這樣做

性別團體期望以修改民法方式平等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圖/翻攝自婚姻平權大平台臉書)
性別團體期望以修改民法方式平等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圖/翻攝自婚姻平權大平台臉書)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相對於下一代幸福聯盟之立場,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擔當召集人發起平權公投,獲得諸多性別團體響應,其提出兩項公投,與「愛家公投」持反對意見,即為本次公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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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第十四條題目為:「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

該條與公投第十二條立場相對, 即是以「修改民法」方式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同樣,該公投通過與否,都不影響異性戀婚姻權益、也不會撼動現有家庭機制。

O投贊同者,表示支持以修改民法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X投不贊同者,表示希望以修改民法外的方式,保障同志婚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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