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修民法護同婚 德國專法前車之鑑 

▲苗博雅表示,專法已有德國作為前車之鑑,與其消耗社會資源不如一次到位、落實真平等。(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10.28)
▲苗博雅表示,專法已有德國作為前車之鑑,與其消耗社會資源不如一次到位、落實真平等。(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10.28)

記者許維寧 / 綜合報導

自2017年釋憲公布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民法不包含同性婚姻權益,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若兩年內未完成修法或立法,明年五月同志婚姻將直接適用於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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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表示,同志們期待可以盡快完成修法,依照民法成親、結婚,但保守團隨即發起罷免性別友善立委黃國昌運動,罷免運動失敗後,緊接著又發起全國性公投。

苗博雅提到,公投是一個政治實踐的過程,考量到公投門檻修正後對於議題倡議、發散更有效果,「我們覺得自己也要有一個公投,傳遞自己的能量跟聲音。」今年中選會通過「愛家公投」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後,性別團體隨即也提出公投政見,即是本次公投中第十四、第十五條,用以回應愛家公投中第十二、十一條的訴求: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 意指以修改民法方式,將同性婚姻權益納入其中。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個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本次公投第十二條中,期望以修改民法的方式納入同性婚姻。苗博雅提到,直接修改民法不只最省力也能確實落實平等,而走專法形式,根據國際經驗將造成更多社會成本。

專法已有德國作為前車之鑑,德國國會於2001年通過特別法「同性伴侶法」,但特別法無法處理如繼承權等問題,德國法院幾年間不斷處理憲法訴訟問題、徒消耗社會資源,而每展開一次訴訟,就一次顯示專法的荒謬與不足。直到2017年,德國才通過立法,直接將同性婚姻放入民法中,一勞永逸。

談到德國經驗,苗博雅表示台灣其實可以一步到位、不需耗費過多資源,而透過修法方式更能落實族群平等,「如果屆時專法內容跟民法沒有太大差異,那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單純區分同志跟異性戀而已。」

苗博雅類比,專法類似於黑人小學,「黑人想上小學,那開一所給上總可以,但沒有一個黑人會感謝開設黑人小學的政府。」以法律區隔特定族群,只是在在肯定了歧視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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