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廣電報導選舉不得有差別待遇 違者開罰

中央社 政治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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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4日電)九合一選舉投票日將至,電視幾乎都是選舉相關新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表示,廣播電視事業播報選舉新聞應公平、公正,不得有差別待遇,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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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近日部分新聞頻道在進行選舉相關的報導及評論時,沒有注意公平原則,而且內容有未善盡查證之虞,今天嚴正提醒各新聞頻道應確實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NCC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第3項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的論政、新聞報導,或是邀請候選人、提議人參加節目,應秉持公正、公平的態度處理,不得有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如有違反,將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衛廣事業製播節目時,應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及善盡社會責任多元,製播新聞及評論也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NCC表示,各新聞頻道身為媒體公器,報導選舉相關議題時,應確實遵照上述規定,如果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者,NCC除了移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相關規定處理,也會視是否有營運不當導致損害視聽眾權益的情事,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予以警告,或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編輯:蘇志宗)1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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