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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官員表示,評鑑委員對財政部的稅務犯罪項目「興趣缺缺」,主因台灣在民國105年時就已將稅務犯罪納入洗錢的前置犯罪中,相關法規已經完備;因此評鑑委員的重心仍是放在律師、會計師,以及記帳士及報稅代理人等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進行加強審查,主要關注項目為通報可疑交易SOP程序與後續的查核,以及客戶盡職審查(CDD)義務。
但官員表示,台灣在稅務犯罪上對於洗錢的定義,與國際仍有些許出入。在台灣要構成洗錢,除了必須滿足以「不正當」手法逃漏稅,例如透過紙上公司、虛設行號等方式藏匿所得,可視為洗錢的前置犯罪;不過國際上是只要逃漏稅,就可列為洗錢的前置犯罪,且即便是未遂犯也可裁罰。
賦稅署官員說,由於台灣稅務法規執行嚴謹,「評鑑委員對於稅務員沒有很大興趣」,關心的都是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可疑交易通報機制。而APG評鑑週五閉幕,當天就會公布初步報告,政府將以列入「一般追蹤」名單為首要目標,但也會針對初階評鑑項目成績做法規的滾動檢討。(編輯:蘇志宗)1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