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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羅斯瑪犯下2起貪汙罪的檢方表示,這筆款項涉及馬來西亞東部婆羅洲(Borneo)砂勞越州(Sarawak)一項12億5000萬令吉的學校太陽能計畫。
針對這兩項指控,她都不認罪。
檢方表示,羅斯瑪2016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s Sdn Bhd)一名高層索取1億8750萬令吉賄款,次年又向這名高層收取150萬令吉的款項。(譯者:葉俐緯/核稿:張佑之)107111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