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APG評鑑缺失 會計師:強化實質受益人辨認

中央社 財經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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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田裕斌台北16日電)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初評結果,評鑑團認為台灣離岸金融業的風險評估仍有不足;會計師建議,金融業或非金融業人員(DNFBPs)都應落實實質受益人辨認,以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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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自5日起的實地相互評鑑初評結果指出,台灣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面臨挑戰包括:辨識國內客戶的實質受益權時,過度依賴經濟部資訊,就實務而言,公司法雖然明定持股逾25%大股東必須自主申報相關資訊,不過「25%」門檻可能過高,尤其是在辨識外國客戶、複雜關係與外國信託的實質受益權、以及境外公司控制權時,更加困難。

而就非金融事業及人員(DNFBPs)而言,評審團表示,台灣現行法令對於可疑資恐活動申報及目標性金融制裁的範圍仍有缺陷。業者對於進行自身機構風險評估仍需投注額外心力,對於高風險案件太過仰賴基本資訊的辨識,缺乏相關風險抵減措施。

對此,不具名會計師表示,評審團認為台灣離岸金融業風險評估不足,以及實質受益人資訊揭露不夠充分,這結果可以預見。

因為立法院修正公司法第22條之1時,針對是否加入實質收益人文字,就引發不少討論,最終在因應「社會期待」下刪除相關文字,並採取自主申報,當時就有許多人認為,這對通過洗錢防制評鑑無法加分。

會計師強調,公司法與洗錢防制不該混為一談,即便公司法僅要求企業自主申報,但無論是金融業或DNFBPs,都必須強化對法人機構的辨認。

會計師指出,OBU這種常會接觸境外法人客戶業務的離岸金融業,很容易遇到境外公司實質受益人資訊揭露不夠清楚的情況,因此,如何落實實質受益人的辨認,進而達到國際洗錢防制的標準,成為明年複審「扳回一城」的關鍵。

會計師表示,台灣須將這次評鑑團所提出的缺失與改進建議,在明年3月前提出補充說明及行動改善計畫,針對法制面部分,政府可以要求金融業與DNFBPs全力配合、加速改善;但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事業及人員,要向客戶「補徵提」相關文件並辨別真偽,有一定的難度,且需花費很長的時間,「新加坡和香港花了一年多的時間,現在仍在進行中」,要在明年3月前完成並不容易。

不過,會計師也說,若台灣能在行動改善計畫中具體說明執行情況,各單位也能積極落實,那台灣仍有很大的機會可以列入一般追蹤名單。(編輯:陸倩瑤)1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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