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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劉曉玫卻說,原得標廠商在縣府臨時新增多項規範刁難下不得已才廢標,2012年11月由新竹建商楊玉全得標,但在楊玉全繳清全部價款後,傅崐萁召開臨時主管會議,要求楊玉全在20天內簽訂「開發利用協議書」,新增包括開發強度需以容積上限380%開發、樓層高於10樓等等不合理條款。
李謀定影片中也強調,整個投資案若政府沒有協助,建設會有很大的障礙,事情很簡單,解約後,整個退出花蓮的投資。劉曉玫也出示縣府逼楊玉全和李謀定解約的公文,指出業者一切依法,卻被傅崐萁簡單用一紙公文「沒有理由」地逼退,讓楊玉全最終選擇轉進台東投資。
劉曉玫也承諾,未來一定會持續調查東洋廣場案,將調查到的新事證送給檢調單位,未來傅崐萁若真涉及不法,她一定馬上提請檢調假扣押傅崐萁、徐榛蔚家族財產,全力追討全花蓮鄉親蒙受損失的花蓮縣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