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不實!這5件化妝品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李慧芝表示,有五件化妝品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圖/記者汪瑋琪攝 2018.11.19)
▲李慧芝表示,有五件化妝品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圖/記者汪瑋琪攝 2018.11.19)

記者汪瑋琪/台北報導

越來越多人會透過網路購買化粧品。不過,台北市衛生局今(19)日公布107年「網路價購化粧品」雌激素品質查核結果,發現5件產品,標示不全或誇大不符規定,其中3件已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令業者107年11月30日完成標示改正,餘2件分別屬新北市、高雄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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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簡任技正李慧芝表示,本次專案特別針對網路平台販售的洗面乳、乳液、洗髮精及護髮乳等共15件,進行產品標示檢查及雌激素含量檢驗,經檢驗結果,皆未檢出雌激素成分,全符合規定,但是在同步檢查產品標示部分,發現有5件不符規定,出現減少掉髮、減少頭髮變薄,不含防腐劑成分等標示誇大不實。

其中「Hair Much健髮素」、「Nature's Gate雙倍茉莉+梔子花酵素亮澤護髮乳」、「德國Diplona專業沙龍級全效能頭皮活髮素」等3件已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令業者107年11月30日完成標示改正,另外「Green Pharmacy草本肌曜強健髮根草本頭皮護理水」屬高雄市,「敏弱修復面霜」屬新北市,2件也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

李慧芝強調,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及相關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於外盒包裝上,且不能有誇大或涉及療效的宣稱,違者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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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