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意見書重公告 中選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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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天表示,對於辦理全國性公投案時,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並納入行政院意見書,及公投案辯論會中出現「假反方」等,無法滿足所有民眾期待,要向全國民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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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列席,專案報告「從行政法院裁定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一事,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立性、獨立性及公投公報重新印製費用責任歸屬問題,以及投票日公投宣傳之法律適用問題說明」,並備質詢。

陳英鈐在口頭報告中,向全國民眾道歉,因為中選會做為獨立機關雖然依法行政,但無法滿足所有民眾期待。其中由提案人黃士修提出的公投第16案,當時提早補件,查對完成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才下裁定,事實上也依法行政讓黃士修補件最後也成案,最高行政法院上週也廢棄假處分。

陳英鈐說,第16案10月23日成案後,全體中選會同仁非常努力辦理,讓正反方都有機會參加電視發表會,但卻發生贊成公投的人去登記想要成為反方,所謂「假反方」的問題,雖然最後圓滿解決,但也發生一些爭議。

陳英鈐表示,中選會為全國性公投10案,共辦理50場電視發表會,有些領銜人要怎樣去主張都是他們的自由,中選會沒有意見。但有些學者認為,有些提案在電視發表會主張的,跟在公投提案的理由、主文不合,「我要跟各位抱歉,這不是中選會職權」,中選會沒有任何審查權限。

陳英鈐說,10月24日依法公告「公投公告」後,10月29日接獲行政院修改意見書,中選會查了過去紀錄,發現全國性公投第6案也有過行政院修改意見書前例,所以才接受行政院意見書修改,並在11月2日公告修改的意見書。

他說,對於領銜人提起訴訟,中選會並不知情,11月9日快下班前,裁定書才送達中選會,要求中選會不得把2日的修改意見書刊登在公投公報上;但經調查,各地選委會印製公投公報都已經印製完成,不是中選會不願遵守法院裁定,是有執行上的困難。中選會召開委員會後達成共識,依法提出抗告,並盡量符合法院裁定內容。

陳英鈐表示,刊印公投公報主要目的是希望讓全國民眾知道公投案的主文、理由、相關政府機關意見書,讓民眾獨立判斷再投票,委員會決議用發布新聞稿、緊急修改電子公投公報,刊登10月24日行政院意見書的內容,並在主要媒體刊登行政院意見書。(編輯:蘇龍麒)1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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