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占中案開審 社會爭論公民抗命

中央社 兩岸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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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9日電)香港「占中」案今早開審,9名被告表示「占中」是「公民抗命」,不應受審,這種說法獲得泛民主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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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所謂的「公民抗命」或稱公民不服從,是指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

在「占中」發生前,香港社會少有公開討論這個問題。「占中」發生後,泛民方面開始提出「公民抗命」,認為其目的是爭取民主普選,是公義的。

在社會就「公民抗命」爭論了一段時間後,今年2月,終審法院在審理另一起學生領袖占據政府總部大樓廣場的案件中,首次對此作出了權威解釋。

2014年9月28日「占中」爆發前,本地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等人率領學生占據位於金鐘的政府大樓前的廣場,3人其後被當局起訴。

2016年9月,案件初審時,裁判官裁定他們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監禁3週但緩刑不等。

但政府不服上訴,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於2017年8月改判3人即時監禁6至8個月,3人上訴至終院。今年2月6日,終院作出裁決,判詞內容大致如下:

一、「公民抗命」的概念,在香港是可承認的。但法庭給予這些動機的比重必隨案件的實際情況而異,而罪犯的理想是否可取,法庭亦不予評價。

二、在廣泛理解之下,「公民抗命」亦要求示威者預期及接受懲罰,採取的行動亦須是和平非暴力。

三、阻嚇性和懲罰是對於涉及暴力和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有相當的必要。

四、終院也肯定了上訴法院給出的判決指引原則,即非法集結和暴力性的非法集結是違法行為,要予以懲戒的刑罰。但終院又提出了追溯力的問題,認為這個判決指引原則只能對它成立以後的判例起作用。

五、終院又明言,「罪犯以行使『憲法』權利為請求輕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基於上訴庭的新解讀不能追溯前案,終院因此維持初審判決,黃之鋒等3人即時獲釋。

對於終院的判決,有人認為對黃之鋒等人過於寬鬆,也有人認為是泛民方面的勝利,因為按照判決,今天被起訴的9名「占中」者也不應該被追溯刑責。

也有人認為,終院既確定「公民抗命」可獲承認,但又明言嚴重違法行為須嚴懲,發出了矛盾的訊息。

就泛民方面而言,他們的主流看法是,終院的裁決對他們是「小勝大輸」,因為雖然黃之鋒等人未被加重刑罰,但終院確定「阻嚇性和懲罰是對於涉及暴力和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有相當的必要」,今後再有類似「占中」運動,涉案人土可能會被判刑。

所以,黃之鋒等人在終院判決後曾形容這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判決後出席立法會質詢時間時說,終院對和平、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和涉及暴力和大規模的非法集結作出清楚區分,對當中所涉及的刑罰有一個清楚說法。

星島日報也曾發表社評指出,新指引不能作為涉及戴耀延等人的「占中」案件參考,對他們來說,是勝了一場小仗。

但社論表示,「對於那些抱著僥倖心態,以為只須仗著理想旗號就可以縱容自己違法,甚至侵害其他人權利的人,終審庭今次表達了清晰的態度,他們日後承受的刑責將比原先想像為重。」

社論認為,對政府來說,終院的裁決是贏了關鍵一仗,因為終院確認政府希望透過上訴,向社會發出一個清楚訊息,就是「公民抗命」不能作為違法保護罩,暴力行為要付出代價。(編輯:楊昇儒)1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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