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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振宇在新聞稿中指出,故廠商因應大管徑推進工程過程中,針對地下水含水量較高,致不及進行泥砂沉澱分離水分之土石方,改以B6類(以每立方米1100元作估算)等適當類別進行運出及申報,該衍生增加土方處理之費用,均由BOT廠商自負風險及自行吸收相關費用,本府絕無圖利情事,孫大千前立委所述縱有7700萬元差價,也是由BOT廠商自行負擔,本府並無支付相關衍生費用,陳學聖委員的說法是魚目混珠,把工程增加的費用當作市府負擔。
孫大千表示,當時國民黨市議員楊朝偉還踢爆施工廠商,在工地現場擺設專門處理泥漿的分離機具,現場處理挖出的泥漿,將工地現場當做處理廠,並在沒有環保局的許可下,直接將泥漿水排入水溝。孫大千強調,「但在楊議員質詢一年後,今年九月熱心民眾提供的汙水下水道施工現場影片,仍清楚可見工地現場仍擺放泥沙分離機,並且將分離後的汙泥水直接排放到路邊的下水道。對於這點,劉振宇提出的澄清稿中只簡單回應,「如果廠商有未確實沉澱而排放泥水至側溝之情形,本府均依契約進行開立違約嚴格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