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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的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內容包括,違反內稽內控、負責人及職員違法兼職等,由現行罰鍰200萬元到1000萬元,提高為200萬元到2000萬元。
此外,立法院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規範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的公司,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
提案修正的賴士葆認為,這項修法符合企業社會公義,並有助查核獲利企業是否合理提供員工應得薪資,進而改進目前社會普遍低薪現象。(編輯:黃國倫)1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