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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檢察署認為,負責承攬永和區路燈換裝及維修工程的徐姓包商等3人,未依契約規定巡查不明線路,導致橋上路燈基座下方遭人私接電線,垂懸的電線導致高婦人車倒地,起訴徐男等人涉嫌過失致死罪。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私接電線並非包商與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約定的養護範圍,難以認定徐男等人有何違反注意義務或違反保證人地位等情事。
一審也認為,電線原本緊貼在橋梁下方,因不明原因下垂,再遭路過車輛扯落,進而纏繞高婦機車後照鏡導致高婦倒地遭追撞致死,實為一般人難以預見之事,徐男等人未剪除私接電線與高婦死亡間並無相當的因果關係,判徐男等3人無罪。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仍判徐男等3人無罪。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徐男等3人無罪確定。(編輯:梁君棣)1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