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尋歡撞成植物人 酒女遺棄不救和解獲緩刑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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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王姓男子與呂姓女子到旅館進行性交易,但王在浴室滑倒撞到頭部,呂未叫救護車延誤就醫,害他變植物人;二審審酌兩造和解,今天依遺棄罪判呂女1年半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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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指出,王男於民國105年1月22日晚上到台北市某酒店消費後,1月23日凌晨與呂姓酒店女子議定性交易,他們2人隨後轉往萬華區某旅館進行性交易。

當天上午8時左右,王男因酒醉在浴室嘔吐,不慎跌倒撞到頭部,造成後腦紅腫、鼻孔流血,倒地不起;呂女聽到撞擊聲到浴室查看,雖然王男尚能對話,但無法起身行動,她便打內線電話聯繫旅館櫃台人員。

然而旅館人員在房外敲門時,呂女對他們稱「不須協助、可自行處理」,不讓人進門;同日下午3時左右,旅館人員要向呂女收休息費新台幣680元,這時王男仍倒臥在浴室不起,呂仍對旅館人員說不須協助。

呂女最後在1月23日下午6時30分左右離開旅館;房務人員在1月24日中午12時前往查看,發現王男倒臥浴室並打電話叫救護車,王經急救後因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

一審法院今年8月初依遺棄致人於重傷罪,判呂女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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