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第12案辯論 雙方激辯歧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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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0日電)中選會今天舉行公投第12案辯論,正方代表曾獻瑩強調,沒有歧視,希望透過變動、傷害最小的方式兼顧少數人權益,用其他形式代替修改民法;反方代表潘天慶則指,這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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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上午11時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討論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由正方代表曾獻瑩及反方代表潘天慶進行兩輪辯論。

曾獻瑩表示,台灣對於同婚議題已經是兩輛火車的對撞,真的修改民法讓同志可以結婚,會造成社會爭議,因此才希望透過公投,主張用變動最小、傷害最小及最溫和的方式,來兼顧少數人權益,也不改變傳統的框架。

曾獻瑩指出,民法已經使用很久了,大家習慣的婚喪喜慶及財產等,都是適用民法,一個家庭的基礎也是用民法來規範。

曾獻瑩認為,大法官748號釋憲案並沒有說民法違憲,只是說保障不足的部分違憲,否則現在大家都不能結婚。

曾獻瑩強調,他們不是反同,也不是歧視,不同的做法用不同的法律保障,怎麼會有歧視問題,同志不透過民法,也可以透過修改其他法律,像是醫療法等得到相同的保障。

潘天慶則說,現在的狀態根本不是兩輛火車對撞,而是一輛火車在撞人,人指的就是同志族群。

潘天慶指出,正方一直把家庭、血緣等提出是不能讓同志適用民法的關鍵,這跟種族主義沒有兩樣,就像是當年納粹屠殺猶太人一樣。

潘天慶表示,人的情感可貴就是因為沒有血緣也可以有愛,包容跟關懷,利用專法保障同志婚姻,就是浪費社會資源跟歧視。

潘天慶舉例,法律條文中,提到夫妻的只有400多條,用配偶的就有5000多條,如果不讓同志婚姻適用民法,屆時將會出現多起爭議,根本是在浪費同志生命及司法資源。

第二輪的辯論中,曾獻瑩表示,伴侶盟從2013年起就提出多元成家修法的相關草案,但卻又一直告訴民眾修改民法才是平等,那可以立刻保障同志權益的為何都不做,為何要挑戰所有人適用的法律才叫平等。

曾獻瑩舉例,原住民是少數民族,為了要保護他們,他們有很多權益是只有他們才可做,所以有專法沒有問題。

曾獻瑩表示,說堅持用其他形式保障同志共同生活的權利等同於壓迫同志有很大的問題。他們沒有歧視,要達到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不是一定要修改民法。

潘天慶則舉例,婚姻就是在喝水,每個婚姻都不一樣,但喝下去前都會知道這杯水的成分是什麼,但另訂專法就像是叫同志不要喝大家喝的水,而是喝另一杯,不知道成分的水。

潘天慶表示,法律上明定配偶中的一方過世,另一方就有繼承權,但根據日前正方其他代表在辯論中提出,同志應透過共同生活的貢獻程度來請求遺產分配,這就是歧視的具體表現。

潘天慶強調,即使「愛家公投」(指公投第11、12案)都通過了,同志還是可以結婚,並沒有說通過同志就不能結婚。(編輯:吳佳穎)1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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