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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選委會張啟模副總幹事指出,選務人員從早上8點到蘭潭印刷廠開始清點各區的選票,可能一直到晚上才能夠離開,侯姓女選務人員應該是很累,才會忙到忘了,而「不小心」將選票放到包包裡。
針對外界質疑將選票攜出印刷廠為警查獲一案,經嘉義地檢署初步實地調查侯姓女村幹事、民政課王課員及縣選委會陳姓承辦人等,並勘驗相關現場錄影監視畫面,初步認定「尚無發現相關人員有妨害投票的意圖」,故無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9條之意圖妨害投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選舉票等構成要件。
地檢署仍將本件委由查察區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持續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