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事「不小心」將選票放袋內 檢方認定不違法

▲負責印製嘉義縣九合一選票的蘭潭印刷廠。(圖/記者 鍾 聲 翻攝,2018.11.20)
▲負責印製嘉義縣九合一選票的蘭潭印刷廠。(圖/記者 鍾 聲 翻攝,2018.11.20)

記者 鍾 聲 /嘉義報導

在各方「嚴重關切與質疑」嘉義縣水上鄉公所侯姓女村幹事,18日傍晚在印刷廠清點選票後,將包括縣長、鄕長及村長等多餘的333張選票「不小心」放置在隨身包包中,準備離去時為保安員警發現逮人情事,經嘉義地檢署會勘查察後,初步認定不違反「選罷法」109條,依行政處分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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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鄉公所出面表示,40餘歲的侯姓女村幹事,剛到公所任職1年多,沒有任何黨派色彩。

嘉義縣選委會張啟模副總幹事指出,選務人員從早上8點到蘭潭印刷廠開始清點各區的選票,可能一直到晚上才能夠離開,侯姓女選務人員應該是很累,才會忙到忘了,而「不小心」將選票放到包包裡。

針對外界質疑將選票攜出印刷廠為警查獲一案,經嘉義地檢署初步實地調查侯姓女村幹事、民政課王課員及縣選委會陳姓承辦人等,並勘驗相關現場錄影監視畫面,初步認定「尚無發現相關人員有妨害投票的意圖」,故無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9條之意圖妨害投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選舉票等構成要件。

地檢署仍將本件委由查察區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持續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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