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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將明定保險業對於未承保的保戶資料,若沒有申訴、調解等狀況,保存期限不得超過 5 年,5 年後消費者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刪除個資,就算保戶沒有要求,保險公司也要主動刪除,且要求所有保險公司一體適用。
張玉煇進一步說明,保險公司保留未承保保戶個資期間,要依照個資法第 19 條、第 20 條,符合特定目的才可以使用,不得隨意拿出來行銷銷售。
針對已經承保但已滿期的保戶,保險公司也能刪除個資嗎?張玉煇表示,針對滿期的保單,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多久要刪除,但同樣要符合個資法,符合特定目的才可以利用。
此外,民眾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或房貸被拒,銀行也有 5 年後要將資料刪除的規定嗎?銀行局表示,若申請信用卡或房貸,銀行會保留書面資料或電子資料建在資料庫,但多久刪除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由銀行依照自身營業政策去處理。
但銀行局也強調,銀行跟保險都一樣,未跟客戶建立交易關係,就算留下客戶資料,公司要使用都要符合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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