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連續查獲賄選案 里長選舉一票高達現金三千元

▲雖然每天就呆呆的寫簿冊、蓋章,不用動腦就可以領4、5萬 ,年年調薪,說實在就算想離職,心裡也會得過且過的做下去。(示意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雖然每天就呆呆的寫簿冊、蓋章,不用動腦就可以領4、5萬 ,年年調薪,說實在就算想離職,心裡也會得過且過的做下去。(示意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選戰進入最後倒數,台南地檢署全力積極查賄,毫不鬆懈,日前分別在白河、學甲、新市等地區,查獲里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以現金、香腸禮盒、箱裝飲料賄選案件。其中學甲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樁腳,以1票3千元現金向里民買票,為此次選舉查賄,台南地區現金買票最高價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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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當選而發送現金給里民,指揮南市刑警大隊、白河分局及台南市調處蒐證,11月19日傳喚被告及選民4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發現,該里長候選人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民行賄,並扣押賄款11000元,認該候選人及選民涉犯投票行賄、收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

檢察官錢鴻明、蔡宜玲獲報學甲區李姓里民為其選區的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行賄選民情資,即指揮南市警學甲分局展開調查,11月19日至李姓里民住處執行搜索,並拘提李姓里民及傳喚涉嫌收賄的選民到案,扣得賄款12000元。檢方訊後,認李姓里民以每票3000元之代價為某里長候選人行賄有投票權的選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然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以10萬元交保;選民則均請回。

新市區里長候選人涉以香腸禮盒買票 ▲新市區里長候選人涉以香腸禮盒買票。(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檢察官黃齡慧、林慧美接獲檢舉,指新市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夥同其黃姓友人購入香腸禮盒數盒(每盒180-200元不等)向選民行賄。檢察官於11月19日指揮南市警善化分局搜索該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飲料2箱,並拘提里長候選人、黃姓友人及傳喚選民8人。

檢方訊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與黃姓友人以5000元購入香腸禮盒數盒、箱裝飲料,於107年8月至10月間,對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香腸禮盒及箱裝飲料行賄,並扣押選民自動繳交與香腸禮盒等值的現金1280元,認里長候選人及黃姓友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選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受賄罪嫌,其中周姓選民交保3萬元,其餘選民各交保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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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