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察官錢鴻明、蔡宜玲獲報學甲區李姓里民為其選區的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行賄選民情資,即指揮南市警學甲分局展開調查,11月19日至李姓里民住處執行搜索,並拘提李姓里民及傳喚涉嫌收賄的選民到案,扣得賄款12000元。檢方訊後,認李姓里民以每票3000元之代價為某里長候選人行賄有投票權的選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然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以10萬元交保;選民則均請回。
檢察官黃齡慧、林慧美接獲檢舉,指新市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夥同其黃姓友人購入香腸禮盒數盒(每盒180-200元不等)向選民行賄。檢察官於11月19日指揮南市警善化分局搜索該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飲料2箱,並拘提里長候選人、黃姓友人及傳喚選民8人。
檢方訊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與黃姓友人以5000元購入香腸禮盒數盒、箱裝飲料,於107年8月至10月間,對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香腸禮盒及箱裝飲料行賄,並扣押選民自動繳交與香腸禮盒等值的現金1280元,認里長候選人及黃姓友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選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受賄罪嫌,其中周姓選民交保3萬元,其餘選民各交保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