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選票險流出疑雲 檢方不起訴

▲嘉義縣選票險流出疑雲,當事人侯女(左2)、王男(左3)。(圖/記者 鍾 聲 翻攝,2018.11.21)
▲嘉義縣選票險流出疑雲,當事人侯女(左2)、王男(左3)。(圖/記者 鍾 聲 翻攝,2018.11.21)

記者 鍾 聲/嘉義報導

2018九合一大選,嘉義縣選委會選務承辦人侯女與王姓男選務員涉嫌「不小心」要將333張選票攜出印刷廠案,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侯德人偵查,終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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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表示,嘉義縣選委會證人證稱,選票會多印製,因為選票可會污損或破損或沒裁切好,法定預定票是0.2%,不足5票以5票計,每個鄉、鎮的選票會最先用粗估人數去印製,戶政單位會在11月15日左右確定選舉人數,所以粗估票數和確定票數會有落差,如果有多餘票,由選務人員、公所人員及監察委員共同裁切、封包,多餘的選票原則上是一發現就要馬上交出,但侯女是第一次主辦,而且當時她很忙,可能因此疏忽,而且當時水上鄉選務人員是最後離開的,有可能是要清垃圾。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也表示,選票是在11月17日全部印完,11月18日至21日由各鄉公所選務人員到印刷場來點算選票數目,正確及預備的票裝箱後,其餘部分就會在現場由監察小組委員監督承辦人員和裁切人員直接進行裁切,按照作業流程,多餘的選票應該隨時繳回,如果有破損就來換票,侯女承辦選務工作沒有多久,當天水上鄉的5種選票,每一種都有4萬多張,公投票更多,總共要領60幾萬張,可能太忙碌,沒有立即做繳補換票的規定。

以上證詞,地檢署認為侯、王2被告選務人員,與證人相符,且侯女主觀上如有犯意,就不會將選舉票分門別類,且各以牛皮紙袋存放,並進行註記。

地檢署也從「蘭潭印刷廠」選票清點區內錄影畫面得知,遭查扣的紙箱原放置於螢幕左下位置之桌子上,被告王男從螢幕左上方出現後,即逕自往左下方走去,看到遭查扣之紙箱後,略一審視,即將2牛皮紙袋放入其中。再依管制檢查區前錄影畫面,被告王男甫走出選票清點區後,即主動向駐守員警打開出示,交予駐守員警檢查,又任由駐守員警進行檢示,「實難」僅以被告侯女因一時疏忽,及被告王男誤將前揭選舉票攜出,即將被告2人逕以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而隱匿選舉票之罪責相繩,所以給予「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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