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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們說服努爾麗公布錄音,揭發校長的不當行為,校長因此丟了飯碗。心有不甘的校長到警察局舉報努爾麗散播不雅資訊,她被最高法院以違反電子資訊法判處6個月徒刑及5億印尼盾(約新台幣105萬元)罰款。
這起案件引發印尼全國關注,許多團體在網路上發起聲援努爾麗的活動,並要求總統佐科威特赦努爾麗。
「羅盤報」(Kompas)等媒體報導,佐科威表示,不能干預司法,但建議努爾麗向法院提出重審請求,若無法獲得正義,可以向總統提出特赦請求,這是標準程序,一旦她提出特赦請求,那就是總統的權限了。
根據印尼法律,重審與上訴不同,被告要求重審面對的風險比上訴低。被告若要求上訴,失敗可能會面臨刑期加重的後果。重審則是被告根據案件中的新事證或事實為基礎,向法院提出申請。(編輯:施燕飛)1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