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撞車後逃逸 原來是沒駕照

▲便當外送員肇事後,藉口要先送便當給客人,馬上回來,卻一去不回(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2018.11.22)
▲便當外送員肇事後,藉口要先送便當給客人,馬上回來,卻一去不回(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2018.11.22)

記者鄧力軍 / 台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便當店簡姓員工騎機車載著便當外送,與陳姓女騎士發生擦撞致陳女摔倒,被害者陳女表示要「報警處理」,簡男回答「老闆有交代,顧客至上、不能讓顧客餓了肚子,我先送完便當再回來」,隨即離開現場卻沒再返回,最後被依涉嫌肇事逃逸罪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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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調查:便當外送員簡男騎乘機車載著便當外送,與陳女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有停車,見對造當事人沒有大礙,想私下和對方和解理賠,但陳女表明要報警處理。簡男以為了讓顧客有熱騰騰的便當吃為由,離開了現場就沒再返回。事實上因為簡男沒有駕照想與當事人私下和解,但陳女不肯,為了逃避無照駕駛的罰單要省新臺幣6﹐000元,才離開現場的。最終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全案依涉嫌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第五分局呼籲:行車多少會有風險,一旦發生事故一定要下車關懷對方或報警處理,如有受傷要叫救護車協助救醫,以保自身權益。如未盡「在場義務」,讓被害者、執法人員得知其真實身分或得被害者同意。財損事故則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致當事人受傷則涉刑法第185條之四肇事逃逸罪嫌。所以「發生車禍,不管如何一定要先報警處理,對自己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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