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西鄉代樁腳現金賄選 三名樁腳均羈押禁見

▲三名樁腳均坦承收受賄賂等事實,繳回犯罪所得合計8000元,被告丁某孟自動繳回預備用以交付之賄賂5000元。(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11.22)
▲三名樁腳均坦承收受賄賂等事實,繳回犯罪所得合計8000元,被告丁某孟自動繳回預備用以交付之賄賂5000元。(圖/記者蘇榮泉攝,2018.11.22)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及檢察官李松諺、蕭仕庸、朱啟仁、江炳勳指揮雲林縣調查站、臺西警分局偵辦臺西鄉鄉民代表第2選區吳姓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賄選案件,於11月21日,指揮警調陸續通知、傳喚收受賄款之選民、相關證人及發放賄款之樁腳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發放賄款之樁腳即被告丁某孟、丁某志、吳某輝等3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均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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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指出,被告丁O孟、丁O志、吳O輝等3人為期臺西鄉鄉民代表吳姓候選人能順利當選,竟以1票新臺幣﹙下同﹚1000元為對價,在臺西鄉向有投票權之選民行賄買票,檢察官掌握確實情資後,隨即指揮警調通知、傳喚被告丁O孟等3人及收受賄賂之選民與相關證人到案,選民到案後,已坦承收受賄賂等事實,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合計8000元;被告丁某孟自動繳回預備用以交付之賄賂5000元。

顏郁山表示,被告丁某孟等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全案現由檢察官擴大偵辦中。

顏郁山強調,本署與警、調、政風等單位正積極致力於選舉查察工作,全力杜絕金錢、暴力及各種不法手段介入選舉。並再次呼籲候選人及支持者均應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投入選舉,不買票、不賣票,並提醒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本署對於不法犯罪,不問對象、黨派、身分,一律嚴速偵辦,期能營造乾淨之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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