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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表示,鄭姓、黃劉姓樁腳涉嫌以每票現金500元的代價,分別為民雄鄉、新港鄉的某鄉民代表候選人,向自己熟識的選民進行買票賄選,均已違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
經地檢署偵查、訊問樁腳及相關選民後,認定鄭姓、黃劉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同意「羈押禁見」後,將擴大偵辦,向上追查。
地檢署指出,2018九合一選選舉到目前為止,有賄選嫌疑經列「選他461案」、涉嫌賄選列案偵查的「選偵132件」,經聲請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3人。